隨經濟的發展,勞務派遣的市場不斷活躍起來, 用工單位雖然是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但卻無需承擔勞動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全部義務。西青勞務派遣根據傳 統勞動關系理論,衡量勞動法律關 系成立的標準有兩條:
一是勞動過程中勞動者運用用人單位 提供的勞動條件;
二是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 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 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只要兩條標準同時滿足,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未簽訂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仍然 成立。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下,勞動者雖與勞務 派遣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派遣單位并無生產 資料,勞動者也不是在派遣單位的指揮下進行勞 動,因此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無法成立勞動法 律關系。而用工單位雖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并在用工 單位的管理下從事生產勞動,因此,勞動者與用 工單位之間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用工單位必須承 擔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
對于在勞務派遣中誰是真正 的雇主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第五十八條第 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 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 務?!备鶕@一規定,在勞務派遣中,派 遣單位是真正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 應當同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這也 就意味著,《勞動合同法》中對于用人單 位的高標準要求,派遣單位是直接的承載 者,派遣單位需要履行其中的法定義務。 對于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性質,《勞動合同法》并未把用工單位也列為 用人單位,不強制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 訂勞動合同,單位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從而會選 擇派遣用工。
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相比,新法加強了對用人 單位招用員工的管理,如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應 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義 務,不得扣押證件等;嚴格規范了勞動合同的 訂立,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條款、服務期約定、 保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都提出了限定性要求; 加重了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罰,不但要向勞動 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且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 必須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標準用工方式下,上述義務由用工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