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企業(具體用員工的企業)的利:不占據自身的正式的員工編制(由于員工是天津勞務派遣的正式的員工);調優員工配備,節約成本(由于對暫時性的職位無需聘請長期性員工);一定水平上減少用人的法律糾紛(由于員工的勞動合同書在勞務公司處,勞務公司是員工法律法規上的雇主);在員工中出現鯰魚效應(由于派遣員工會認真工作以謀取轉正,那麼正式的員工便會有一定的壓力,進而更努力的工作);勞務公司的利:便是盈利,不展開了。員工的利:可以有可能通過派遣的方法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沒法進入到的大公司,認真工作,進而可以轉正,可以曲線救國;
用人企業的弊:有一些員工促使企業的鯰魚效應,有一些員工就有可能由于沒有歸屬感而不好好工作;天津勞務派遣的弊:None;員工的弊:對要歸屬感的員工而言,這類用人方法有可能給不了;假如勞務公司和用人企業都不,有可能會對下一份工作的尋找產生不良影響;
具體依然從法律法規方面而言下,如今勞動法合同法始終沒有界定所說的暫時性,輔助,代替性崗位,另加如今許多企業用派遣是為了能減少用人成本費,這與的想法背道而馳,因此整體行業的經營在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法規環境下,很有可能明天的一個新的解釋,便會讓整體行業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