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規定了同工同酬后,許多企業準備解雇派遣員工,派遣工將遭遇下崗。無論是用人公司或是被用人,都應當運用正規方式來確保自身的權益。那麼,解雇派遣工需具有哪些前提呢?許多情況下職工無端被辭退了,勞務公司如此做是正規的嗎?勞務派遣狀況下職工被辭退法規怎樣要求呢?用人企業沒有權利解雇職工,僅有用人公司即勞務公司可以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天津勞務派遣公司指出若用人企業想終止合同,應將派遣員工退還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合同的補嘗和賠付也應由勞務公司擔負。
有關補償金:如果是派遣公司與職工終止合同,有以上情況時,不可以索取補償金或賠付;沒有以上情況時;可以索取經濟補償;終止合同沒有提早1個月告知的,還應給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天津勞務派遣公司指出如果是不滿足《新勞動合同法》的前提終止合同,經濟補償應給兩倍。
天津勞務派遣公司
用人企業可以將職工退還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終止合同。勞務公司終止合同的情況有:實習期內被證實不滿足錄取前提、明顯違背用人企業的管理制度、明顯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企業發生巨大損傷、派遣員工與其它用人公司又創建勞務關系對用人企業的工作有巨大干擾或經用人企業要求拒不糾正、被追訴法律責任、因欺騙要挾或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協議;職工因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也不可以擔任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派遣員工無法擔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崗位,無法擔任工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