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的法律法規不一樣。勞務派遣適合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合合同法。勞務外包能夠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公司務必是嚴格要求依照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建立的法人實體。勞動者管理方法的責任主體不一樣。這也是二者主要的差別。
發包方公司對天津勞務外包公司的職工不進行直接管理方法,其工作方式和上班時間由勞務外包公司自行分配明確;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務必依照用人公司明確的工作方式和上班時間進行勞動。勞務外包通常依照事前明確的勞務價格依據勞務外包公司完成的勞動量清算,其合同書標識通常是“事”;勞務派遣通常是依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依據承諾派遣的人數清算費用,其合同書標識通常是“人”
換句話說,天津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人公司買的是“勞動力”。犯法的結果不一樣。勞務外包適合《合同法》,發包單位與承包方間按雙方合同書擔負權利與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方的職工大部分不負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導致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公司按《勞動合同法》擔負連同賠償。